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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網路上與未成年人談戀愛會構成「和誘罪」嗎?

首先「和誘罪」的定義為:
1、和誘「未滿20歲」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、和誘「有配偶」之人脫離家庭,同樣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3、若是意圖營利,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,而犯和誘罪者,處6月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如果只是單純的戀愛關係,是不構成犯罪的,但若是誘使未成年人離家、私奔...等等脫離家庭監護範圍的行為就可能會構成犯罪,更別說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了,在通姦罪已經廢除的當下,和誘罪也可以做為外遇提告的武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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