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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朋友錢時沒有寫借據,對方耍賴不還該怎麼辦?

有些重大契約的確需要「書面契約」,也就是俗稱的白紙黑字才能成立。然而一般民眾的金錢借貸則不受此限制,依照民法第474條規定只要當事人之間「約定」一方移轉金錢,另一方返還相同金錢,借款契約就成立了,不用白紙黑字。但是法院訴訟講求的是證據,光憑口頭說借過對方錢是無法告贏的,需要拿出其他可以證明你曾借錢給朋友的證相關事證才行,如果需要專業的討債服務,警安徵信也可以為您代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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