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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外遇而訴請離婚,有哪些損害賠償?

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因外遇行為而提出離婚訴訟,對於這種情況下的損害賠償,會視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,下面列出可能的損害賠償類型:

1.精神損害賠償:夫妻因為對方的外遇行為所造成的心理傷害,例如憂鬱、焦慮、恐懼等,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。

2.經濟損失賠償:外遇行為可能會對家庭財產造成損失,例如夫妻共同財產被擅自取走或浪費等,受害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。

3.不當得利賠償:如果外遇對方因為行為不當而得到了某些不當得利,例如和對方經濟利益有關的不當得利,例如房產、股票等,受害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每個案件的情況都是不同的,賠償類型和金額也會因此而有所不同,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經由法院審理後進行判定。如果您遇到這種情況,建議尋求警安徵信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協助,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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