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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婚姻問題] KTV包廂「完婚」算不算 公開場合

怎麼元配淪為小三,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要告另一半重婚罪,卻告不成,原來他和黃姓男子是九年前在KTV包廂廂內結婚,不過黃姓男子在2010年又另外登記娶了王姓女子,自認是元配的黃姓女子,怒告另一半重婚罪,結果因為KTV包廂非公開場合,就算有證人也是婚姻無效,當場元配成了小三,不過要提醒的是,九十六年起婚姻改採登記制,就算有公開儀式,還是得到戶政單位登記才算數。
很多人會選在KTV歡唱、慶生,但你有想過有人結婚也選在 KTV包廂嗎?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不顧家人反對,9年前和黃姓女子相約在KTV包廂完婚,沒想到2010年,張姓男子又在家人介紹下,另外和王姓女子登記結婚,去年黃姓女子怒告男子重婚罪,但KTV包廂不屬於公開場合,檢方認定和當年的儀式婚不符合,兩個人婚姻無效,更別說是重婚罪。
除非當年是以集體結婚或者有公開宴客,總之場合就得是公開的,實際上街訪問,大部分的年輕人都認為要登記結婚,白紙黑字才算數,但也有人認為只要公開宴客,就算是法定夫妻,其實除了公開宴客,要有登記才算數,從96年開始就有規定結婚要以書面,還得要有兩個人以上證人簽名,雙方得在戶政機關 結婚登記,男女步入婚姻,相關程序得搞清楚,免得碰上另一半再娶,想告重婚罪卻理虧,元配淪為小三。
轉載來源:東森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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