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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生活法律] 鄰開KTV太吵 可聲請協調

讀者素梅問: 我家隔壁開了一家色情KTV吵得我晚上無法睡覺,請環保署來測量,說他們沒有超標,附近管區警察局也沒什麼用,因為太吵,我只好另外在外租屋晚上睡覺,我家是透天厝,隔壁是鋼架鐵皮屋,他們用我屋子的牆壁直接貼著蓋,我可用此訴求他們侵佔嗎?或者用什麼方法叫他們搬走?
律師答: 關於讀者提到鄰居唱歌噪音的部分,建議讀者可先向居住所在地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,聲請調解希望對方改善狀況並作成調解筆錄。 蒐證提民事訴訟 如果雙方調解不成,建議讀者再依《民法》第184條、195條與793條等規定,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到法院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,並提出對方具體噪音擾人的證據,向對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金,由法官做出適當的判決。 至於讀者提到,鄰居家的鐵皮屋直接貼著自家房屋牆壁加蓋,依據《刑法》第335條規定,侵佔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。 換句話說,侵佔罪是將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物品佔為己有,就本案例中,鄰居僅是利用讀者房屋牆壁蓋鐵皮屋,並無將牆壁佔為己有的行為,自然就沒有構成《刑法》侵佔罪的問題。 本案例中如果讀者鄰居的鐵皮屋是蓋在讀者的土地上,這時就可能會出現越界建築的問題,此時讀者是可以依《民法》第796條規定提出民事訴訟,向鄰居請求損害賠償,或請求他們購買越界部分的土地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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